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2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时须首先确保本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等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已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
四、名额分配
本学年在我校就读且符合政策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共625人,全部评定为特困助学金,不再占用各二级学院特困名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和一般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2.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各二级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5.《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三年级及以上)电子档案》(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6.《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版)》(附件9,纸质版)。
8.《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10,纸质版和电子版,仅涉及相关学院报送)。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时,还应有以下评审原始材料:学生手写申请书(纸质版)、《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二级学院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纸质版)、二级学院各班班级评审结果(纸质版,须班主任签字)、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学院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返还二级学院归档保存5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七、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要做好获奖受助学生学籍信息核查,确保获奖受助学生“学籍在校且人在校”。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教资〔2007〕59号)文件要求,受到资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3.在评审公示期间,二级学院、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学校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二级学院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助学金相关EXCEL附件.xlsx
附件9: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年版).doc
学 生 处
2022年10月19日